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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4-21 16:43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嗨虾”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28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好铭餐饮有限公司虹口第一分公司(“嗨虾”餐饮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8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四平路上的“嗨虾”店铺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现象。当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四平路777号101-6室开设餐饮店铺,店招为“嗨虾”。消费者在该店点餐时,当事人的负责人故意隐瞒甲鱼和龙虾等菜品的实际分量,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也未提醒消费者将剩余餐食进行打包,造成了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在检查当日,要求当事人立即对按份销售的菜品备注了份量,并在菜单上打上“拒绝浪费,打包请联系店员”的防止食品浪费的用餐提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The MarketLane·极(新天地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翮秦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The MarketLane·极(新天地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0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有关“The MarketLane·极(新天地店)”的投诉举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未张贴或者摆放反浪费标识,也没有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鼎食汇”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4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上下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鼎食汇)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9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的专项检查中,发现上下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鼎食汇)未在位于静安区万荣路700号28幢A01-A02、A05-A17室的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美食广场经营活动,在消费者自助取餐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其经营场所内也无服务人员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取餐。执法人员在检查当日,立即要求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从我做起 杜绝舌尖上的浪费”的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大食堂”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蒋伍餐馆(“大食堂”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期间,发现上海蒋伍餐馆(“大食堂”餐饮店)经营场所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星巴克”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7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星巴克咖啡经营有限公司虹桥天地广场二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7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的上海星巴克咖啡经营有限公司虹桥天地广场二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店内无任何措施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指出问题,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目前已在店铺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广告,告知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供稿:市局稽查处、食品协调处
日期: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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