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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售卖死牛肉获刑!古蔺法院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5-02 08:20 来源:古蔺县法院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3年4月25日,四川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在大村镇赞台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
  2023年4月25日,四川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在大村镇赞台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件。
 
  为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古蔺县人民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融媒体记者、当地肉牛养殖户及部分村民、学生共计500余人到现场观摩庭审。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5日,被告人徐某在明知他人的牛死因不明且已作深埋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仍联系被告人徐某强前来购买。徐某强随后与被告人张某林联系,共谋购买该死牛对外出售赚取差价。张某林又联系被告人张某相一同到达大村镇赞台村小地名“地瓜土”处。上述四人将已作深埋无害化处理的死牛挖出,张某相为徐某强、张某林垫付了购牛资金700元,并帮助联系他人驾驶货车将牛运输至丹桂镇徐某强家中。徐某强、张某林对该死牛进行屠宰后对外出售,张某相亦帮忙联系购买人员。至被查获时,徐某强已收取销售所得人民币200元。经古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检验,案涉死牛肉为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古蔺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强、张某林、张某相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判决禁止四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在庭审过程中,四被告人均表示深刻认识到了销售他人已做无害化处理的死牛肉的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参加观摩的人员表示这次庭审观摩很有警示和教育意义,让他们也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回去后,要将相关法律法规向身边的人及其他村民普及宣传,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法官说法
 
  庭审结束后,本案审判长甘露强表示,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都是公众关心的头等大事,要让百姓吃得好更要吃得安全。下一步,古蔺县人民法院将坚持立足审判职能,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多措并举加大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用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护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稿:罗铭港、甘露强
日期:2023-05-02
 
 地区: 四川 中国
 行业: 畜禽肉品
 标签: 食品 牛肉 标准
 科普: 食品 牛肉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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