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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夏季饮食安全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8-07 11:2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时值盛夏,温度高、雨水充沛、湿度大,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单位注意夏季饮食消费安全。
  时值盛夏,温度高、雨水充沛、湿度大,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单位注意夏季饮食消费安全
 
  一、食品选购应谨慎
 
  消费者选购食品时要注意观察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标签标识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漏袋、涨袋等情况,注意观察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以免购买到过期产品;购买散装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时应观察是否新鲜,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拒绝购买和食用野味。夏季炎热,冷冻饮品尤为畅销,建议消费者购买时仔细观察食品状态,不要购买反复冻融过的冷冻饮品,食用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二、食品储藏应科学
 
  夏季气温高,空气湿度大,高温高湿的环境为微生物生长繁殖创造了有利条件,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冷藏时最好用保鲜膜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并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预包装食品应按标签上标示的储存条件存放,一般冷藏温度为0-4℃、冷冻温度为-18℃以下。食用油宜在避光阴凉条件下贮存,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与生肉、生鱼等分开。
 
  三、外出就餐应注意
 
  外出就餐时,应观察餐饮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证件、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观察就餐环境,尽量选择卫生条件好、卫生设施全、监督公示牌上标示为“笑脸”的餐馆就餐,谨慎购买路边摊贩自制自售的餐饮食品,提倡按需点餐,主动打包。尤其出游时景区内多为特色食品,种类较为复杂,建议消费者不要一次性大量食用多种类别的食物,以免造成肠胃负担,引起不适。
 
  四、维权意识应增强
 
  购物、就餐消费后应索取相应的发票、凭证,并妥善保存。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立即拨打电话12315投诉举报。如就餐后出现胃肠不适、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不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同时要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五、生产经营应规范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贮存等场所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特别要确保贮存场所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腐、防尘等设施设备,并持续有效运行,能够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温度、湿度等条件要求,保持各场所环境整洁。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落实“六严”: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特别是米线、凉皮、湿米粉以及泡发的银耳、木耳等食品在高温潮湿天气下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品经营者在购进以上原辅料时,应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来源可追溯,同时注意检查其感官性状,冷藏保存并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毕。
日期: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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