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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0-05 06:50 来源: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张雨凝   原文: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部署要求,严厉查处食品违法案件,牢牢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公布一批食品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部署要求,严厉查处食品违法案件,牢牢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公布一批食品典型案例:
 
  一、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聊城市东昌府区某副食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8月21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副食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1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称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某副食部经营的“海之蓝”38度浓香型白酒为假酒后,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当事人经营的“海之蓝”产品,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的外包装、防伪标识等生产工艺及特征不符,非其公司生产,也未授权生产,属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结论为侵犯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副食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海之蓝”牌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商誉感召力,他人会在相同相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也会引起公众的混淆。广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在经营活动中应尽量减少使用他人商标的可能性。
 
  二、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酱菜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7月13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酱菜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04月27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酱菜门市部经营区域南侧货架上发现: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净含量为35ml的芥末油,共10瓶。经查,上述产品是当事人2022年03、04月份购进的,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当时购进了10瓶,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属于特殊商品,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安全性难以保障,销售出去有损害不特定人身体健康的重大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线,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三、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聊城市东昌府区某蛋糕店使用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原料案
 
  2023年3月24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蛋糕店使用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某蛋糕店使用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原料,经调查,当事人用于蛋糕类食品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的外包装无任何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直接的指引作用,与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密切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标签内容负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标签的各项规定,不得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聊城市东昌府区某母婴用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8月25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母婴用品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1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母婴用品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销售的“猪肝粉”、“窝小芽婴幼儿番茄酱”已超过保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母婴用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要切实把好婴幼儿“口粮”安全关。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规范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食品、零辅食等婴幼儿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婴幼儿群体健康成长。
 
  五、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聊城市东昌府区某百货副食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2月23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百货副食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1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区分局案情通报后,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3瓶并实施扣押。在当事人的见证下邀请北京牛栏山酒厂打假人员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冒用厂名厂址的假冒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百货副食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保护白酒市场竞争秩序,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聊城市东昌府区某综合购物中心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8月21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综合购物中心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8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后,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综合购物中心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销售的“金丝猴香果奶脆糖”已超过保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综合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重点民生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线,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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