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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0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2-01 09:27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9类食品160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80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9类食品160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80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奉节县宜嘉叁百货超市销售的干山药,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云阳县新一佳爱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新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玉兰街8号1幢第1层2号陈海国加工自制的小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江津区桥都超市西湖店销售的、标称重庆鸿昇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太白大道29号附81号攀华国际广场S1幢2-商业1号周健销售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彭水县李艳生活超市销售的干黄花,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重庆好优多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永川区樊安玲百货超市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家佳石正街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三原徐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花生调味酱,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三原徐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巴南区溢森果水果店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巫溪县原野土特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野丰麻辣牛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江北区欣之馨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陕西绿宝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合芝麻酱,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陕西绿宝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三)永川区宇晨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麦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2吐司(蓝莓酱夹心)(烘烤类调理面包),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重庆市南川区焜博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沙坪坝区海文群英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芜湖市雨子坊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朝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葛根玉米粉,霉菌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十六)重庆柒柒水产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多宝鱼(海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涪陵区家佳生活超市经营部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重庆天鲜百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青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市场路74号罗小春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市场22a(A9)区007(7)号余世蓉销售的白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开州区亚舒百货超市销售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重庆润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宽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望途溪柏淑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武隆区绪兰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铜梁区龙凤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巫溪县绿之源蔬菜销售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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