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2-04 10:56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安徽省食品经营企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安徽省食品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百食轩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百食轩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经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鸡蛋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南陵县金氏油厂生产的两批次浓香小榨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南陵县金氏油厂生产的两批次浓香小榨菜籽油,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年5月5日和2023年6月5日,经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两批次浓香小榨菜籽油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安徽育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肽高锌高铁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育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肽高锌高铁粉,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2日,经检验维生素A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多肽高锌高铁粉维生素A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日 
日期:2023-12-04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