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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布5起“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2-16 08:35 来源:临沂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3年,临沂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食品安全领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依法查办一批“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等食品安全类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3年,临沂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食品安全领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依法查办一批“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等食品安全类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罗庄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沂市罗庄区鲁恒保健品销售店经营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案
 
  案件详情
 
  2023年7月4日,罗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临沂市罗庄区鲁恒保健品销售店经营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1月12日,罗庄区市场监管局与罗庄区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罗庄区鲁恒保健品销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从陈某某处购进“植物伟哥生精胶囊”15盒,已销售4盒,共获利400元。经检验,该食品含有禁止添加的壮阳物西地那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罗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监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生产经营者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对来路不明、标称疗效、宣称“壮阳”的保健品要时刻保持警惕之心,以免损害身体健康。
 
  案例2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沭县淼森美妆工作店经营添加西布曲明的食品案

  案件详情
 
  2023年8月23日,临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临沭县淼森美妆工作店经营添加西布曲明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7月22日,根据投诉举报,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沭县淼森美妆工作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售卖的“百邦牌荷叶决明子胶囊”,经检验含有食品中禁止添加的减肥药西布曲明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临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监管提示
 
  随着电商、网络购物平台的发展,不法商家为追求利益,生产和经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并宣称有“神奇效果”。食用西布曲明危害人身健康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食品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案例3 费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费县李夫臣牛羊肉批发部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牛肉案

  案件详情
 
  2023年3月10日,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费县李夫臣牛羊肉批发部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牛肉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9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牛肉进行食品安全抽样,经检验,上述牛肉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检验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牛肉20kg,销售价格90元/kg,违法所得18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了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监管提示
 
  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作为一种肾上腺素类神经兴奋剂,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当事人明知应履行的进货查验义务而未履行,致使含有有害物质的食品无屏障的进入到了消费环节且无法追溯,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性和社会危害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了严惩。
 
  案例4 沂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沂南县喜源食品加工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案件详情
 
  2023年6月16日,沂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沂南县喜源食品加工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4日,根据投诉举报,沂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沂南县喜源食品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沂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监管提示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许可是对生产条件是否达标,生产工艺、生产加工过程、原材料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法定审核。未取得许可的企业生产加工条件无法保障,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5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临沂市亚丽娜食品厂生产不合格的食品案

  案件详情
 
  2023年4月12日,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了临沂市亚丽娜食品厂生产不合格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4日,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临沂市亚丽娜食品厂生产的香酥面包,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遂将案件线索通报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查,该批次食品共生产80袋,已销售40袋,经执法机关督促召回15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监管提示
 
  为保证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强对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其按照规范组织生产经营,认真落实自查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让人民群众吃的安心。
日期:20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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