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部分植物和植物的一部分,以及由其衍生的制剂和物质,添加到不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名录中:
(2)将芦荟大黄素和含有该物质的所有制剂、丹蒽醌和所有含有该物质的制剂、大黄素和所有含有该物质的制剂、由含有羟基蒽衍生物的芦荟物种的叶子制成的制剂添加不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植物物质和含有这些物质的制剂的名录中;
(3)巧克力总可可固形物含量必须至少达43%(按重量计),其中可可脂含量必须至少达26%(按重量计);
(4)牛奶巧克力总可可固形物含量必须至少达30%(按重量计),牛奶固体至少含18%(按重量计)部分或全部干奶、部分或完全脱脂牛奶、奶油、部分或全部干奶油、黄油或乳脂,其中乳脂含量必须至少达4.5%(按重量计).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edlex.admin.ch/eli/oc/2023/821/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