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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5月第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5-26 09:03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 原文:
核心提示:2024年5月1日至5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7处,现通报如下。
   2024年5月1日至5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7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市中光工贸公司聚华萃饭庄(小店大厨;体育馆路街道)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曹俊生餐饮有限公司(老曹菜馆;景山街道)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善和诚熟食店(卤肉熟食店;景山街道)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景华宫餐饮有限公司(北平食府;景山街道)
 
  存在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等污染的食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0.8万元。
 
  5.北京京三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京三饺;朝阳门街道)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品尚食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马玉涛麻辣烫;朝阳门街道)
 
  存在设置最低消费额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幸福时源涮肉馆(幸福时源涮肉馆;龙潭街道)
 
  存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更新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日期: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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