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和合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马连道南街快餐店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嘉盛牛排西餐有限公司
存在当事人涉嫌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