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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6月第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6-23 08:3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 原文:
核心提示:2024年6月1日至6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20处,现通报如下。
   2024年6月1日至6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20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江上源粥店(鼎源斋涮肉;东华门街道)
 
  存在未按规定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未按规定保持个人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蟹友居餐饮有限公司(香辣蟹;东华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超级烤(北京)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超级烤·清真小炉子烧烤·自助;崇文门外街道)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未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玺利顺达餐饮有限公司(玺发发串串火锅馆;崇文门外街道)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便宜坊烤鸭集团有限公司便宜坊哈德门店(便宜坊烤鸭店;崇文门外街道)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译丹小吃有限公司(早阳鲜包;崇文门外街道)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左庭右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直门南大街分公司(左庭右院鲜牛肉火锅;北新桥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丽泽源餐饮有限公司(串小椒回转小火锅;北新桥街道)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桃园陆加拾(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桃园陆加拾;北新桥街道)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盛世小渔山餐饮有限公司(小渔山;北新桥街道)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久合山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彩寿司;北新桥街道)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微醺一下(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微醺小馆;安定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三祥益餐饮有限公司(禾禧晟广式烧腊;安定门街道)
 
  存在未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北京永外烤肉餐饮有限公司(沙县小吃;永定门外街道)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北京百食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百食街;永定门外街道)
 
  存在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北京君临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君临港海鲜私房菜;永定门外街道)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北京怡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怡枫酒店;永定门外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京隆展旭(北京)餐饮有限公司(雪中炭串吧;永定门外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9.北京又弘龙腾燕餐饮有限公司(麻辣烫;永定门外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日期: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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