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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福寿螺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书——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系列宣贯(三十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7-19 08:45 来源:市监昌平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现就防范福寿螺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
 
  为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现就防范福寿螺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规范制售行为。把好原料采购关,强化制作过程控制,生熟食品及其加工用具、容器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熟制食品要烧熟煮透,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加强环境卫生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保持食品加工处理区、就餐区等环境清洁卫生。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要由正规合法渠道进购螺类食材,严格查验并留存供货方主体资质、食品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如实记录进货台账,包括进货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好相关凭证。
 
  三、强化教育培训。食用未熟透或者接触含有感染期幼虫的福寿螺后,可能造成幼虫侵入人体,危害人体健康。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强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食源性疾病的防范能力。同时,引导消费者避免食用未熟透的螺类。
 
  供稿单位:食品流通科、餐饮科
日期: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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