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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十六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9-12 08:43 来源:市监昌平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筱文商贸店(招牌:花小小新疆炒米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良庄街2号楼01号-1至2层内-1层〈东0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全薇商贸店(招牌:一碗香。麻辣香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良庄街2号楼01号-1至2层内-1层〈西04〉)“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亚欣峰和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黄饷咖喱蛋包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良庄街2号楼01号-1层0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柒匠餐饮店(招牌:俏麻嫂;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良庄街2号楼01号-1-2层01内2层13)“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已晟小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窑鸡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良庄街2号楼01号-1-2层内9)“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北京豫尚花佳餐饮店(招牌:豫尚花甲。米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良庄街2号楼01号-1-2层01内2层12)“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北京迎藴农家乐旅游观光园(招牌:无;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虎峪村351号)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8、北京每天慧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每天慧美食城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临25号北摩高科摩擦材料有限公司院外西二楼)擅自拆除操作间水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9、北京聚缘食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聚缘美食广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能源东路1号院1号楼2层211-1)擅自改变冷食间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0、北京家的港湾美食城有限公司(招牌:家的港湾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南侧北京旺发回龙观综合市场43号)后厨环境不卫生;经营场所物品摆放杂乱;擅自更改经营布局,未设置粗加工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1、北京美食汇商贸有限公司(招牌:美食汇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南侧三旗百汇旺发综合交易市场北二楼37号)后厨环境不卫生;经营场所物品摆放杂乱;擅自更改经营布局,未设置洗消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2、北京百食汇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百食汇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南侧三旗百汇旺发综合交易市场南餐饮1-8号)后厨环境不卫生;经营场所物品摆放杂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3、食之代(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食之代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建材城西路87号院8号楼-1层美食城)后厨环境不卫生;操作间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擅自更改经营布局,未使用洗消间和粗加工间;待加工食材随地摆放,生、熟品混放;待售食品露天存放,未按照要求采取防蝇措施进行遮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4、醉自然(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牌:醉自然云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85号-1层-102、-103、-105)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5、北京四季宏发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小宋炸货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新悦家园24号楼101)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6、北京如家驿站餐厅(招牌:万州烤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南环里53号)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7、北京鼎龙盛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金五星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府学路16号6层003号)“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8、隆升鑫源(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FOX美厨食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东街33号3等9幢楼7号楼7113室)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9、北京继锴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晋大碗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78号院2号楼地下一层B1-02-44、B1-02-45)冷食间改为他用,存放杂物。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0、北京星火焰高小卖部(招牌:水饺、凉皮;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孟祖村93号)擅自改变操作间布局。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日期: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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