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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特供酒”的提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9-16 09:39 来源:贵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当前,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正在全省组织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特贡”“专贡”“内贡”“内定”“内订”“内招”“特制”“特需”“专用”等并关联国家党政机关和军队,或直接印刷或宣称“军用”“军供”“军购”“军需”“军品”“军中”等内容的酒类商品。
  当前,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正在全省组织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特贡”“专贡”“内贡”“内定”“内订”“内招”“特制”“特需”“专用”等并关联国家党政机关和军队,或直接印刷或宣称“军用”“军供”“军购”“军需”“军品”“军中”等内容的酒类商品。
 
  特供酒以“特殊性”吸引消费者眼球,却往往是来源不明,甚至是假冒伪劣无食品安全保证的酒类商品。违法生产经营“特供酒”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了酒类市场秩序。现就禁止生产销售“特供酒”提示如下:
 
  1.禁止生产“特供酒”及类似商品;
 
  2.禁止销售“特供酒”及类似商品;
 
  3.禁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及类似商品广告;
 
  4.禁止印刷“特供酒”及类似商品的标签标识等;
 
  5.禁止借关联国家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推销酒类商品和进行其他商业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
 
  请广大消费者认清“特供酒”本质,增强消费维权意识,不要购买“特供酒”,在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时,在发现生产经营“特供酒”线索时,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经营主体要增强守法经营意识,严禁生产经营“特供酒”。
 
  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特供酒”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广告法》《商标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14日
日期: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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