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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2010年下半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通报(农办牧[2010]6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01-25 09:44 来源:农业部 
核心提示: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0年下半年,我部在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农牧、农业)厅(委、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饲料质检机构: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0年下半年,我部在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测结果

    (一)主要商品饲料检测结果。共抽检商品饲料3138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4.49%,同比提高1.06个百分点。其中,抽检配合饲料1157批次,合格率97.57%;抽检浓缩饲料586批次,合格率93.17%;抽检添加剂预混合饲料369批次,合格率85.09%.

    (二)饲料添加剂和动物源性饲料检测结果。抽检国产饲料添加剂264批次,合格率97.35%;抽检进口饲料添加剂105批次,合格率96.19%;抽检动物源性饲料226批次,合格率88.5%;抽检植物性饲料原料327批次,合格率98.17%.

    (三)饲料卫生指标检测结果。在1853批次饲料样品中检测重金属铅,超标率0.27%;在1094批次饲料样品中检测重金属镉,超标率0.46%;在151批次鱼粉中检测重金属铬,超标率3.97%;在1994批次饲料样品中检测沙门氏菌,超标率0.05%;在1586批次饲料样品中检测黄曲霉毒素B1,超标率0.19%.

    (四)宠物饲料专项检查结果。共检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32家宠物饲料经销单位,抽检进口宠物饲料样品100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98%.检查宠物饲料产品标签100个,标签合格率98%.

    (五)饲料中违禁物专项监测。抽检4250个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养殖场户的各类饲料样品5340批次。其中,检测禽饲料、水产饲料和鱼粉1658批次,检出孔雀石绿和隐性孔雀石绿各1批次,检出率0.12%;检测蛋白饲料原料776批次,检出三聚氰胺1批次,检出率0.13%.全部饲料样品中未检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苏丹红、呋喃唑酮、地西泮、己烯雌酚、氯霉素等违禁物。

    (六)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检查河北、湖北、湖南等3个生猪养殖重点省养殖场户419个,抽检生猪尿液1248批次,未检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药物。抽检肉牛养殖场户肉牛尿液770批次,未检出盐酸克伦特罗。

    (七)饲料标签检查结果。检查饲料产品标签2994个,标签合格率93.07%.其中,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标签1719个,合格率95.58%;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签362个,合格率93.65%;国产饲料添加剂标签242个,合格率98.35%;进口饲料添加剂标签105个,合格率92.38%;动物源性饲料标签191个,合格率70.16%;植物性饲料标签275个,合格率92.73%.

    (八)各省(区、市)检测结果。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新疆等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检的饲料样品合格率高于95%.内蒙古、浙江、重庆、贵州等4省(区、市)的饲料样品合格率低于90%.

    二、监测数据分析

    下半年监测数据显示,我国饲料产品整体合格率稳步提高,饲料及养殖环节违禁药物检出率进一步下降,饲料原料三聚氰胺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饲料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持续提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粗蛋白指标不合格问题突出。下半年抽检的1847批次商品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中,检出不合格产品73批次,其中61批次粗蛋白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83.56%,粗蛋白指标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饲料质量总体合格率提升的主要原因。二是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造假问题较为严重。抽检的60批次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中,7批次的铜、锌含量几乎为0;39批次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中,5批次维生素A含量不足,3批次几乎为0.个别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利用微量元素、维生素等指标检测成本高、难度大的特点,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此外,部分饲料质检机构在抽样、数据录入、信息反馈等环节也存在工作质量不高、态度不认真等问题,影响了饲料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

    (一)各省(区、市)畜牧饲料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组织市、县级饲料管理部门对通报中的违法企业和不合格产品进行严肃查处;针对监测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办法,结合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

    (二)各省(区、市)畜牧饲料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条件审核、发放《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进一步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多次抽检不合格和涉嫌制售假劣产品的企业和经营者,要进行重点监控。同时,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手段普及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曝光违法企业和产品。

    (三)各地饲料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0〕1号)要求,积极配合饲料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我部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各地对不合格企业和产品的查处工作,请各省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认真收集整理相关情况,做好参会准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附件1 饲料卫生指标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doc

    附件2 不合格鱼粉名单。doc

    附件3 饲料添加剂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doc

    附件4 进口饲料添加剂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doc

    附件5 检出违禁添加物企业(养殖户)和产品名单。doc

    附件6 进口宠物饲料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doc

    附件7 检测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名单。doc
 

日期: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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