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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论坛网友谈蒙牛篡改生产日期事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2-08-24 11:36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李仕麟   
核心提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我觉得这起事件并不属于典型的食品安全事件,它涉及的更多的是道德和诚信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起事件暴露出来的企业监管问题亦引人深思,毕竟,3000箱牛奶不是一个小数目。监管部门亦亟须强化相关监管力度,在产品流通过程中进行检查。

    食品伙伴网编辑注:近日,蒙牛篡改生产日期的报道再次成为热点,不少普通消费者对此充满了失望和指责。食品伙伴网食品论坛网友“李仕麟”也发表了对本起事件的看法,并详述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全文如下:

  在昨天的百度热词榜中,蒙牛登上了第一名,不过并不是令人兴奋的好消息,而是“蒙牛篡改生产日期”这一丑闻。我留意了一下今天百度热词榜,蒙牛依然榜上有名,排名第二,名曰“蒙牛回收篡改奶”。“篡改”两字,让消费者的心情格外沉重。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8月20日发布了《浙江工商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公布一批大要案》的报道。关于蒙牛篡改生产日期的事件的报道是这样说的:“8月3日,浦江县工商局根据线索,在浦江一仓库内查获两个批次的问题蒙牛牛奶160箱。经蒙牛公司专业人士现场确认,生产日期系遭他人篡改。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王孙富系蒙牛公司驻义乌城市经理,今年5月初从蒙牛公司员工聂立峰处以正价一半的价格购买了3000箱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份的蒙牛纯牛奶(属临期品),在永康由他人将日期涂改为2012年5月19日和6月1日后,以45元/箱的蒙牛正品价格销往浦江、义乌等地。现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在蒙牛的新浪官方微博上看到了这样的信息:

  8月22日写道,“日前,我公司接浙江浦江客户举报称,当地出现一批被篡改过的生产日期的临期产品。获悉这一情况后,公司与当地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经公安机关查明,此事件为我公司浙江某城市经理王某所为,公安机关已对该当事人进行控制,并对其作案动机及手段立案调查。我公司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后续工作。蒙牛严厉禁止在产品日期上弄虚作假,王某这一违法获取私利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将就此事向所有员工进行通报,重申公司的相关制度和严惩违规行为的坚决态度。”

  8月23日又写道,“蒙牛公司发现,在浙江省浦江仙有一批规格为1×24×250 mL蒙牛纯牛奶产品被篡改日期,针对这一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蒙牛品牌形象的行为,蒙牛公司立即要求客户向当地工商部门报案。经进一步调查,此事系我公司浙江省义乌市城市经历王孙富伙同社会人士赵某所为,现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调查审理中。我们正全力配合当地工商、公安机关调查此案,并对涉案的3000箱1×24×250 mL蒙牛纯牛奶产品进行无条件更换回收。公司对此类侵权消费者权益、损害蒙牛品牌的事件绝不姑息,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公司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向广大消费者表示真诚歉意。我们将就此事向所有员工进行通报,重申公司的相关制度和严惩违规行为的坚决态度,并进一步加强管理,将产品质量的管控深入至销售终端。”

  通过官方机构网站的信息和蒙牛微博的内容,基本上了解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新闻媒体关于蒙牛篡改生产日期事件的报道炒得也很热,担心这些问题牛奶的危害。

  前天,在果壳网上看到科学松鼠会成员少个螺丝的小文章,感觉分析得挺客观的:“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涉事牛奶的保质期应该是8个月,不难算出,正常这批牛奶保质期应该是到今年8月份。考虑到当事人是在5月初篡改保质期并销售,距今已有3个月,那么可以说如果是消费者在这一期间购买并饮用了该批牛奶,是尚处原保质期内的,仅从保质期这个角度来说,应该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然而,没有对消费者造成危害并不能减轻篡改保质期这种欺诈行为的严重性!这种非法行为应当受到严惩!”

  后来,又看了很多网民喷“蒙牛总裁称生产日期篡改属个别现象”的观点,失望声、愤怒声、谩骂声交织在一起,虚拟世界的空气仿佛凝固了。我也无法判断,这是不是个案,但我还是愿意相信,这仅仅是个案。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我觉得这起事件并不属于典型的食品安全事件,它涉及的更多的是道德和诚信问题。国家虽然研究制定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发布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但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依然滞后,依然存在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仍然亟须推进。

  很多被利益熏黑了的心,红了眼睛,不惜铤而走险,做着坑人、害人的事情,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实在太低。所以,不能仅仅指望着这些人良心的醒悟和回归,来减少这些令人发指的事情。如果提高了违法成本,震慑了不法分子,使他(她)们犯不起法,那么,可能也会减少这样事件的发生概率。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起事件暴露出来的企业监管问题亦引人深思,毕竟,3000箱牛奶不是一个小数目。监管部门亦亟须强化相关监管力度,在产品流通过程中进行检查。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对食品是否过期的辨别能力比较有限,对于这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还需要普及相关的知识,以提高消费者的鉴别力。

    参与讨论请见:http://bbs.foodmate.net/thread-574732-1-1.html

日期:20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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