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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卵磷脂卫生标准,自2013年8月20日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3-08-26 16:25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核心提示:2013年8月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号令,修正发布"卵磷脂卫生标准"全文4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2013年8月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号令,修正发布"卵磷脂卫生标准"全文4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一、本标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订定。

    二、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其它植物或动物为来源的卵磷脂。

    三、卵磷脂的重金属限量如下:

    1. 砷:3 ppm 以下(以 As 计)。

    2. 重金属:40 ppm  以下(以 Pb 计)。

    3. 铅:10 ppm  以下。

    四、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来源: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8&NID=113407.00&kw=&TY=19&sd=&ed=&total=45207&NCLID=&lsid=

日期:2013-08-26
 
 地区: 台湾 中国
 行业: 添加剂配料 保健食品
 品牌: 修正
 标签: 卫生 卵磷脂 修正 卫生标准
 科普: 卫生 卵磷脂 修正 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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