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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宣、教、联、责”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1-05 10:22 来源:浙江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该区出台《台州市椒江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宣、教、联、防”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积极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今年以来,该区出台《台州市椒江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宣、教、联、防”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积极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一是“宣”字为先,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农村宣传栏、宣传广播以及短信平台、网络平台等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知识,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制度和指导服务制度,督促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按规操作,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教”字为本,做好农村厨师指导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农村家宴厨师食品安全培训工作,明确农村家宴厨师的健康资质要求,重点讲解宴席食品安全知识点,食品采购、加工制作等重要岗位操作规范,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积极开展上门指导,要求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本村200人以下集体聚餐的现场指导工作,食品安全专管员承担本街道20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现场指导工作,实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登记表》和《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意见书》。

    三是“联”字为重,建立三级联动合作机制。强化农村集体聚餐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食品安全专管员——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三级联动机制,定期将各村食品安全信息逐级上报归类。农村宴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求举办者及时将病人送往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报告街道食品安全专管员并保护好现场,对于发现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迅速向区政府、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报告。

    四是“责”字压轴,落实责任防控风险。将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对行政村(社区)的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集体聚餐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若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举办者应当按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因监管服务指导不力、工作失职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日期: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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