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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巡查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4-22 11:31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查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巡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巡查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查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巡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巡查制度》)。

    《巡查制度》结合新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以全区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日常监管巡查对象,按照量化分级等级,科学设定了年度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巡查方式和巡查结果的处理及巡查工作的考核办法。

    《巡查制度》要求:依照年度量化分级等级来确定日常监督管理巡查频次,量化分级等级越低巡查频次就要相应增加,加强监管。

    《巡查制度》还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巡查的内容;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巡查制度》规定:一是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二是对责令整改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并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三是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立即严格依法查处。四是立案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要在监督管理巡查记录中载明。同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及其可能灭失的有关证据材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依法采取查扣、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食品要立即封存抽样,进行检验。

    《巡查制度》的出台,为依法做好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进一步实现了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痕迹化,提高了日常监管效能,为实现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基础。

日期: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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