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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推进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3-04 16:25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6年是江苏省南京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夯实基础之年,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流通环节早布署、快行动,四项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2016年是江苏省南京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夯实基础之年,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流通环节早布署、快行动,四项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一、分级分类,严格加强日常监管。将全市6万余家食品经营单位分为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小门店、农贸市场以及批发市场四类,从主体资格、采购活动、经营过程、食品质量等方面入手,分别制定创建标准及考核细则。建立了食品流通单位自律十项制度,促进企业自律。建立了《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巡查工作规程》,明确巡查程序,扩大巡查范围,利用巡查信息,提高监管效能。
 
    二、推行公示制度,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建立《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统一制作“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一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部分;二是监管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网格化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三是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等级。要求所有经营户按要求悬挂于醒目位置,督促企业诚信经营,便于社会监督。
 
    三、树立示范典型,提升食品经营规范水平。采取以点带面、分层指导、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将在全市分别选择2—5家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小门店、农贸市场以及批发市场,作为示范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对其进行规范化建设和提升。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的形式,以示范促整体。
 
    四、广泛宣传,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环境。建立了《南京市流通经营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以送法上门、举办经营者培训班等多种途径,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作用,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日期: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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