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台湾地区提议修订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台湾地区提议修订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6-22 16:34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原文:
核心提示:2016年6月17日,台湾地区发布院总第1722号、委员提案第19318号提案,有鉴于现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规定,食品风险评估咨议会层级过低,仅于“食品药物管理署”辖下定期召开;另2014年成立的食品安全办公室,系依“行政院”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也仅为常设性任务编组,因食品安全事件仍层出不穷,故修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二条之一,删除食品安全会报规定,改为由“行政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职司跨部会协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卫生的预警及稽核制度,以保障名字食之安全。

  2016年6月17日,台湾地区发布院总第1722号、委员提案第19318号提案,有鉴于现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规定,食品风险评估咨议会层级过低,仅于“食品药物管理署”辖下定期召开;另2014年成立的食品安全办公室,系依“行政院”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也仅为常设性任务编组,因食品安全事件仍层出不穷,故修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二条之一,删除食品安全会报规定,改为由“行政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职司跨部会协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卫生的预警及稽核制度,以保障名字食之安全。

  第 2-1 条  为加强“全国”食品安全事务之协调、监督、推动及查缉,“行政院”应设食品安全委员会,职司跨部会协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卫生之预警及稽核制度。

  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应设食品安全会报,由各该直辖市、县(市)政府首长担任召集人,职司跨局处协调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会议一次。第一项之食品安全委员会之委员名额、组成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由“行政院”定之。
 

日期:2016-06-22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