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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加强元旦春节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2-09 16:52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畅通报告渠道,准确掌握全省重要食源性疾病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食源性疾病暴发线索,提高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和预警能力,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省人民饮食安全和百姓健康,共同度过安全、欢庆、祥和的传统节日,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提早部署,对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做出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监测报告工作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畅通报告渠道,准确掌握全省重要食源性疾病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食源性疾病暴发线索,提高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和预警能力,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省人民饮食安全和百姓健康,共同度过安全、欢庆、祥和的传统节日,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提早部署,对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做出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监测报告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责任,认真履行食源性疾病报告法定职责。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报告和通报工作机制,对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加强管理,强化机构间工作沟通和密切配合,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并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确保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二是注重时效,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提供有效技术支持。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强化食源性疾病报告的时限意识,严格按照食源性疾病报告的时间要求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和通报,确保通报信息及时、准确、有效。
 
    三是通畅流程,杜绝信息报告受阻或被截留情况发生。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按照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流程和报告渠道要求,规范上报相关病例信息。要加强对从事食源性疾病报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强化履职意识,不断增强食源性疾病报告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
日期: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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