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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百日执法大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2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9-30 17:16 来源:湖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5日,湖北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对天门市妞妞食品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
天门市妞妞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5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干手设备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不符合GB 14881中第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二)配料间存放清洁剂,不符合GB 5.1.8.5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方面
 
  进货查验记录中仅记录部分食品原料建立台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等内容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食品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领用出库记录、生产投料记录不齐全。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方面
 
  无检验室,未开展自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第五十二条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原料仓库中食品添加剂与其他食品原料和包装材料存在混放现象,配料间有过期食品添加剂。不符合GB 14881中第7.3.3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六、标识标注及标准执行情况
 
  部分产品无配料表或成分表。不符合GB 7718中4.1.3.1条款关于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的要求。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未进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无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日期: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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