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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药监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 第5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2-30 12:10 来源:陕西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方便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糖、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7类食品556批次样品,合格样品54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方便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糖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薯类膨化食品饼干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7类食品556批次样品,合格样品54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51批次,不合格3批次;方便食品26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32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211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58批次、食糖1批次、速冻食品9批次、特殊膳食食品8批次、罐头10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02批次、糕点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8批次、饼干10批次、蜂产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陕西永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YON HO”牌 350克 (内含12包)/袋的甜豆浆粉 速溶豆粉(Ⅰ类·普通型),蛋白质检出值为16.2%,标准规定为≥18.0%。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陕西省佳县武沟山泉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武沟山泉牌 17L /桶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不达标。界限指标检出值为锂0.0054mg/L、锶0.075mg/L、锌未检出(定量限为0.8 ug/L、碘化物未检出(检出限为0.05mg/L)、偏硅酸4.1mg/L、硒0.0003mg/L、游离二氧化碳0.01mg/L、溶解性总固体26mg/L;标准规定为应有一项符合(锂≥0.20mg/L、锶≥0.20mg/L(含量在0.20mg/L~0.4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 25℃ 以上)、锌≥0.20mg/L、碘化物≥0.20mg/L、偏硅酸≥25.0mg/L(含量在25.0mg/L~30.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 25℃ 以上)、硒≥0.01mg/L、游离二氧化碳≥25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咸阳天运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天园牌 18.9L /桶天然富锶矿泉水,界限指标不达标。界限指标检出值为锂未检出(定量限为0.3ug/L)、锶0.0020 mg/L、锌0.003mg/L、碘化物未检出(检出限为0.05mg/L)、偏硅酸0.03mg/L、 硒未检出(定量限为0 .25ug/L)、游离二氧化碳2mg/L、溶解性总固体16mg/L;标准规定为应有一项符合(锂≥0.20mg/L、锶≥0.20mg/L(含量在0.20mg/L~0.4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 25℃ 以上)、锌≥0.20mg/L、碘化物≥0.20mg/L、偏硅酸≥25.0mg/L(含量在25.0mg/L~30.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 25℃ 以上)、硒≥0.01mg/L、游离二氧化碳≥25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汉中市春雨农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望江春牌 600克 /袋佬玉米营养糊,霉菌检出值为600cfu/g,标准值为≤50 cfu/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渭南市华山景区新广润超市销售的标称陕西富企商贸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兄弟情牌 115克 /袋天山杏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 0.935g /kg,标准值为≤ 0.35g /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名都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三原全利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秦百年牌125mL/瓶辣椒油 ,苏丹红Ⅳ检出值为2.902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临渭区张英干菜水产调料店销售的标称西安大王兆兴调味品厂生产的汉陵牌397mL/瓶白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 0g /100mL,标准值为≥ 0.40g /10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西安、咸阳、榆林、汉中、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西安、咸阳、榆林、汉中、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 2018年 3月 1日前 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12 月29 日
 
日期: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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