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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30批次食品不合格 购买水果制品警惕二氧化硫超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8-03 16:0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第23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了30批次存在问题的水果制品,主要的问题集中在二氧化硫残留超标。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第23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了30批次存在问题的水果制品,主要的问题集中在二氧化硫超标。
 
  通告显示,本次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共303批次,30批次水果制品检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未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名单中,30批次不合格水果制品均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包括:兰州市城关区老地方干果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果满天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乌梅、城关区东副市场宏汇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杏干、秦州区王记调料部销售的枸杞、天水新物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秦州区新尚品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秦州区新尚品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无核甘草杏、秦州区新尚品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麦积区桥南金都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华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等。
 
  这些产品中,二氧化硫检出值最高为庆阳市西峰区金太阳综合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甘肃宁县新纪元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曹杏肉检出的6.97g/kg,最低为城关区东副市场宏汇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初检值为0.16g/kg,复检值为0.14g/kg。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水果干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产品中有3批次不仅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还同时检出其他项目不合格。涉及:兰州市城关区老地方干果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果满天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乌梅检出苋菜红超标,检出值为0.14g/kg;陇南华润尚佳超市有限公司鲲鹏大厦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和平凉市崆峒区万家超市东郊一分店销售的标称镇原县新千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均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天水市、陇南市、平凉市、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11月上旬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相关报道: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0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3期总第1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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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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