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8年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第5期)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8年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第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0-12 09:22 来源:山东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野生蘑菇生长旺盛,容易发生误食毒蘑菇中毒事件。为有效预防毒蘑菇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公众食品安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第五期警示信息,切勿采食毒蘑菇。
   近期,野生蘑菇生长旺盛,容易发生误食毒蘑菇中毒事件。为有效预防毒蘑菇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公众食品安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第五期警示信息,切勿采食毒蘑菇。
 
  一、毒蘑菇的危害
 
  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死亡。毒蘑菇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通报,近期因食用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有所增加。
 
  二、对消费者的提示
 
  请勿采食品种不明的野生蘑菇和有毒动植物。鉴别野生毒蘑菇是否有毒,目前没有简便的鉴别方法,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以免发生意外,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在有采食野生蘑菇习俗的地区,切勿采摘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切勿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购买或食用。勿用非食品原料炮制配制酒。
 
  三、对食品经营者的警示
 
  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商场超市、餐饮单位、食堂等食品经营者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严禁销售、采购和烹制来源不明的、不常见的、可能有毒有害的野生蘑菇。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四、发生食物中毒时要妥善处理
 
  消费者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尽快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事故发生单位和救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应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日期:2018-10-12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