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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宣贯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1-12 15:59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杜洪波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绥化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宣贯工作,确保《指南》贯彻落实取得实效。
  近期,绥化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宣贯工作,确保《指南》贯彻落实取得实效。

  一是下发文件有针对性落实,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在产品最小包装物(容器)的主要版面清晰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投诉服务电话、消费提示。

  二是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网络等宣传平台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

  三是结合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提醒消费者正确认识保健食品的功能作用,让保健食品不是药深入人心,消费选择更加理性。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贯彻执行,一方面有利于强化保健食品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广泛监督。
日期:2019-11-12
 
 地区: 绥化市 黑龙江
 行业: 保健食品
 标签: 监管 保健食品
 科普: 监管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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