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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7-23 15:57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6类5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Pb计)、酒精度指标。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6类5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以Pb计)、酒精度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酱父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酱父家酒(传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酱父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厂长酒(传奇),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四海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冯氏酱香酒(酱香型),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四海盛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曦凤园酒厂生产的培窖(大师手酿)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曦凤园酒厂生产的聚慧泉酒(酱香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标称毕节市天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标称毕节市富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雄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标称毕节市富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标称贵州大龙益寿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茶油,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大龙益寿植物油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7月23日
日期: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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