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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1-09 10:10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1253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盐。合格1235批次,不合格18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本级第4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1253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盐。合格1235批次,不合格18批次。

  一、餐饮食品不合格4批次

  (一)莆田市荔城区黄石蒲仙风味酒楼销售的本地鲟仔(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莆田市城厢区娘妈餐饮店销售的生湿面(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6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宁德市好行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福州市鼓楼区涛骏餐饮店销售的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韶关市大吉利农副食品加工有限公司2020年8月1日生产的五香味葵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晋江安海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0批次

  (一)泉州市鲤城区实选超市销售的三点蟹(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2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福飞路超市销售的新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6日),铅(以Pb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三)石狮市乐享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9日),克百威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厦门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元湾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1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福建省平和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东风路大世界购物中心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克百威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六)顺昌县新百姓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七)南平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光泽文昌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八)南靖县旺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日),克百威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九)福鼎市百润发邻里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3日),甲硝唑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十)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古田万星店销售的油麦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3日),氟虫腈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四、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2批次

  (一)标称四川德阳市旌阳区德新秋明植物油厂2020年4月23日生产的特香菜籽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晋江市池店镇创世纪便利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经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为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标称厦门原光植物油有限公司2020年3月13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市湖里区张满满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南京金瑞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4月18日生产的烤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市兴人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台湾街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
日期: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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