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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4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2-28 09:39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本次公布的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饼干、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共抽检142批次,其中合格140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为1.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饼干方便食品薯类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共抽检142批次,其中合格140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为1.41%。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氧乐果
 
  氧乐果是一种杀虫活性高的杀虫剂,大部分喷洒的氧乐果会逸散在周围的土壤、大气、水体中,造成生态系统的污染,有可能会对环境生物产生潜在危害。若长期大量食用含有残留农药的蔬菜,可能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规定,瓜类蔬菜、豆类蔬菜中氧乐果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02mg/kg。
 
  二、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人工合成的抗菌药。若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磺胺类药物在鱼类的皮、肉组织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下载
 
日期: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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