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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3-02 13:30 来源: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2021年1月份,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45批次,所检项目检验合格44批次,不合格1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2021年1月份,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45批次,所检项目检验合格44批次,不合格1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平凉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崆峒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
 
  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什么是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含氮无机化合物,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于肉制品中。常见的亚硝酸盐主要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其外观与食盐类似,呈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无臭,味微咸,易潮解和溶于水。
 
  正常饮食情况下,人体中的亚硝酸盐主要是食物和饮水中的硝酸盐在口腔及胃中细菌的作用下转化而来。研究表明,亚硝酸盐可以通过一定途径被还原为一氧化氮。摄入含有低水平亚硝酸盐的食物可补充人体内的亚硝酸盐。
 
  二、亚硝酸盐在食品中使用的规定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亚硝酸盐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有着严格要求,按照标准规定使用亚硝酸盐是安全的。国标规定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加工中使用,并规定了最大使用量和最大残留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三、人体过量摄入亚硝酸盐的危害
 
  如果短时间内经口摄入(误食或超量摄入)较大量的亚硝酸盐,则容易引起急性中毒,使血液中具有正常携氧能力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称为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当摄入量达到0.2-0.5g时可导致中毒,摄入量超过3g时可致人死亡。
 
  中毒的特征性表现为紫绀,症状体征有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黏膜紫绀等。严重者意识朦胧、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直至死亡。
 
  附件2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检验机构
1
/
/
平凉市崆峒区于记熟肉副食店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菜市场内西侧
猪耳朵
散装称重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60mg/kg(最大检出限为30mg/kg)
60mg/kg
30mg/kg
平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日期: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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