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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丨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14 08:37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分别发布了关于防止爱沙尼亚和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那么,什么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呢?让小编带你来了解一下。
  近日,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分别发布了关于防止爱沙尼亚和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那么,什么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呢?让小编带你来了解一下。
 
  禽流感(Avian Influenza, AI)是由禽流感病毒(AIV)引起的多种禽类(包括鸡、火鸡、鸭、鹅、鸽、鹌鹑等)、鸟类发生感染和死亡的一种重要传染病。
 
  根据禽流感病毒的致病性不同,将其分为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fluenza, HPAI)、低致病性禽流感(Low Pathogenic Avian Ifluenza, L-171PAI)和非致病性禽流感三大类。
 
  高致病性禽流感主要由H5和H7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毒株包括H5N1、H5N2、H5N8、H5N9、H7N1、H7N3、H7N4、H7N7等,其主要特征为突然死亡和高死亡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禽流感列为必须通报的动物疫病。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仍旧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列为一类传染病。

  01 .

  病原学
 
  禽流感病毒属正黏病毒科甲型流感病毒属,病毒颗粒呈球形,有包膜。病毒基因组为分节段单股负链RNA。
 
  禽流感病毒血清亚型多,传染性强,分布广,具有一定的宿主特异性,且变异快。禽流感病毒对乙醚、氯仿、甲酮等有机溶剂均敏感。常用消毒剂如氧化剂、稀酸等也容易将其灭活。对热敏感,56℃加热30分钟、60℃加热10分钟或煮沸2分钟可使该病毒灭活。阳光直射40—48小时或用紫外线直接照射,可迅速破坏其传染性。病毒对低温抵抗力较强,与-20℃下可长期存活,在PH<4.1条件下也具有存活能力。
  电镜下病毒粒子呈球状
  (兽医病理学原色图谱-中国农业出版社)

  02 .

  人类是否会感染禽流感?
 
  人也能感染禽流感,由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H5N1、H7N7、H7N9等亚型引起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对人类健康构成极大威胁。感染途径主要是与病禽的直接接触或与病毒污染物间接接触,通过呼吸道、消化道感染。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后,潜伏期一般在7天左右。早期症状与普通流感相似,可出现重症肺炎,病情严重者,导致呼吸窘迫综合征,心、肾衰竭,败血症等多种并发症,直至死亡。
 
  流行病学
 
  患病的家禽和鸟类是主要传染源。存在于感染禽体内的病毒,可通过健康禽与病禽直接接触或与病毒污染物间接接触,主要经呼吸道、消化道感染。病毒能感染许多种家禽和鸟类,家禽中以鸡、火鸡最易感。该病以冬、春季节多发,发病急、传播快、呈地方流行性或大流行,以突然发病和高死亡率为特征。
 
  04 .

  症状表现特点
 
  高致病性禽流感常突然发生,呈急性、出血性、败血性症状,死亡率高。急性病例最显见的症状为体温升高,精神沉郁;冠和肉髯肿胀、出血,呈紫红色或暗紫色;头部水肿以眼睑肿胀更明显,并发生眼结膜炎;小腿趾部皮肤出血发紫。病禽常于病后期发生共济失调、震颤、转圈、撞墙、偏头扭颈、抽搐等神经症状和腹泻。其病理变化主要表现为肌肉和各器官组织的广泛性出血。有神经症状者,可见脑部充血、出血和坏死。
  病禽出现神经症状

  (动物检疫检验彩色图谱-中国农业出版社)
 
  05 .

  防治现状
 
  控制禽流感,要持续加强强制免疫,提高免疫抗体合格率。另外,减少家禽间的禽流感病毒的传播也很重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急需加快推动传统家禽养殖和流通向现代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同时,要持续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和培养个人呼吸道卫生和良好预防习惯,勤洗手、保持环境清洁、合理加工烹饪食物。还要及时做好动物和人的流感监测,及早采取防疫措施。
 
  06 .

  海关在行动
 
  随着动物及其产品贸易的全球化和国际人员往来日益频繁,禽流感从境外传入风险也与日俱增。为防止禽流感疫情传入,海关采取了以下措施: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禽流感疫区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禽流感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等)上,如发现有来自禽流感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自用禽肉除外,但不得带离运输工具),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禽流感疫情,严格依法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禽流感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来自禽流感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存在传播疾病疫情的风险,为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及自身和他人健康,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勿携带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

日期:2021-04-14
 
 地区: 芬兰 爱沙尼亚 欧洲
 行业: 畜禽肉品 进出口
 标签: 禽流感 海关总署
 科普: 禽流感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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