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类食品49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9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
和硕县乐万家超市经营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四季鲜便利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纺织服装产业园的新疆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月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加巴格乡加汗巴村2组4号的和田世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新棉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哈密市驿路上有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炸虾片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
和田市聚全和商行销售的、标称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拉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