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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1-17 14:25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原文:
核心提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9类食品共318批次样品,合格样品289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9类食品共318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318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289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方便食品4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7批次、酒类6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调味品7批次,其生产日期/加工/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吉林市龙潭区街邻西红市超市金山店销售标称吉林市大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白菜(350g/盒、江城辣哥商标、生产日期2021-08-17),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吉林市大江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松原市宁江区润阳鲜佳盈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梅河口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毓粮田冷面(其他方便食品)(380克/袋、毓粮田+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6-12),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蛟河市鑫旺客隆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鹰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朝族冷面(370g/袋、鹰之歌+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7-14),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标称长春市家佳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香醋(450ML/瓶、生产日期2021-08-10),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五)标称长春市家佳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酱(1.6KG/瓶、惠佳+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8-07),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六)舒兰市金亿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公主岭市三奇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百年公主茶缸酒(白酒)(200ml/缸、酒精度40%vol、百年公主商标、生产日期2018-01-04),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七)吉林市龙潭区正恭万家福生鲜卖场销售的标称梅河口市众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方便冷面(小麦冷面)(330g 面饼200g 料包110g 辣椒油15g 辣椒面5g/袋、林浅商标、生产日期2021-07-18),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八)延吉百大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延边曹万千辣椒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酱(500±10g/罐、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6-12),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延边曹万千辣椒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公主岭市申家酒坊岭西专卖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申家酒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申家铺子酒(白酒)(500mL/瓶 52%vol、生产日期2021-01-09),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公主岭市申家酒坊岭西专卖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申家酒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再一春酒(清香型白酒)(500mL/瓶 50%vol、生产日期2021-08-18),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一)延边于仕万客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榆树市晓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米酒(白酒)(500ml/瓶 酒精度:42%vol、九亿人+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9-06-01),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二)磐石市东宁街李忠芬食品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德惠市鑫源调味品加工厂生产的笑源酸菜(盐水渍菜)(500克/袋、笑源商标、生产日期2021-08-06),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惠市鑫源调味品加工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三)松原市阳光农贸市场徐老大干鲜冻货批发摊床销售的牛筋面(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9-0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四)绿园区同鑫水产市场白子海鲜专柜销售的虾爬子(海水虾)(购进日期2021-09-18),镉(以Cd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十五)绿园区同鑫水产品综合市场小海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海水虾)(购进日期2021-09-18),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十六)绿园区同鑫水产品综合市场四海缘海鲜行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购进日期2021-09-17),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十七)长春吉实亿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福朋喜来登酒店销售的芥菜丝(酱腌菜)(自制)(加工日期2021-09-24),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八)绿园区同鑫水产品综合市场晶东水产品摊床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购进日期2021-09-23),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十九)二道区大和酒业经销部销售的标称晋江好酒道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台湾高粱酒(125ml/瓶 52%vol、好谷道及字母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5-12-28),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十)吉林市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亿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坚果黑芝麻糊(其他方便食品)(350克(内含10小袋)/袋、皇味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12-02),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一)标称舒兰市鑫鑫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味道酱油(酿造酱油)(2L/桶、销源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8-02),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全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二)农安县农安镇惠买生活超市德彪街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坤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拌金针菇(腌渍食用菌)(108克(金针菇:98克 料包:10克)/袋、拌拌搭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5-16),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三)农安县新农乡曙光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乐福酿造厂生产的美餐醋(450ml/瓶、金生泉字母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07-19),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总酸(以乙酸计) 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长春市乐福酿造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廿四)梅河口市源润丰酒行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相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州老窖酒(460ml/盒 53%vol、生产日期2019-06-06),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五)标称白城市戴氏酱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戴老板大酱(1kg/袋、戴老板商标、生产日期2021-08-10),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白城市戴氏酱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廿六)标称白城市戴氏酱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戴老板豆瓣酱(1kg/袋、戴老板商标、生产日期2021-08-05),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白城市戴氏酱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廿七)白城市兴全海鲜批发城销售的皮皮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8-22),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廿八)白城市丹顶鹤市场鑫港海鲜摊位销售的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8-23),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廿九)白城市冠洋鲜品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8-23),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1月17日
 
 
 
 
日期:2021-11-17
 
 地区: 吉林市 吉林
 行业: 食品检测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食品 抽检
 科普: 监督 管理 食品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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