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慎泡慎喝泡制酒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慎泡慎喝泡制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1-14 09:41 来源:中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以下消费警示:广大群众自行泡制药酒要科学谨慎,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谨防食物中毒及死亡事件的发生。同时,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泡制及销售泡制酒。
  广东省部分地区群众有用中药材泡制药酒的习俗,与此同时,广东省时有因饮用此类自泡药酒发生中毒的事故见诸报道,且导致多人死亡。
 
  为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以下消费警示:广大群众自行泡制药酒要科学谨慎,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谨防食物中毒及死亡事件的发生。同时,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泡制及销售泡制酒。
 
  01. 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
 
  02. 不应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药酒食用;
 
  03. 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应严格辨别和区分,并严禁使用其来泡制药酒;
 
  04. 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
 
  05. 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
 
  06. 在饮用泡制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日期:2022-11-14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