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公布!2022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公布!2022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3-14 10:08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2年查办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筛选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服装、食品、房产、医疗美容、电商等与民生紧密相关消费领域和线上线下等多种消费形式,包括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价格欺诈、违法盲盒、个人信息保护等一批典型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2年查办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筛选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服装、食品、房产、医疗美容、电商等与民生紧密相关消费领域和线上线下等多种消费形式,包括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价格欺诈、违法盲盒、个人信息保护等一批典型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上海市杨浦区汇茂水产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案
 
  案情简介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在“蟹卡”等时令商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在网上销售五种“蟹卡”团购套餐,并以划线价的形式标出5档“原价”。然而,从调取的历史销售记录上发现套餐从未以标注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不能证明划线比较价格的真实有效性,该行为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违法行为。案件办理阶段,执法人员在搜集的包装礼盒及宣传册中还发现,其印有“百年万记”字样,作为宣传手段,吸引消费者,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百年万记”的证明材料,系以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
 
  当事人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利用以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方式进行销售,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本案当事人用所谓的“原价”,让消费者误以为团购套餐存在较大优惠,对商品的价值产生错误的判断;当事人还企图用“百年”让消费误以为其是老字号、老品牌,最终达到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的目的。消费者在面对此类情况下,要货比三家,防止被个别不法商家的虚假促销手段蒙骗。
 
供稿:市局消保处 
日期:2023-03-14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