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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餐饮浪费行为!江西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4-18 08:21 来源: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江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江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昌市高新区观宴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7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南昌市高新区观宴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月湖区青英音乐餐厅未设置合理份量的菜品案
 
  2023年3月29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月湖区青英音乐餐厅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未设置大小份规格,会导致过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蓉江新区潭口镇秋生小吃店未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造成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9日,赣州市市市场监管局蓉江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蓉江新区潭口镇秋生小吃店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菜单上未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在其厨余垃圾桶内有较多顾客未食用完的米粉面条,存在明显食品浪费现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3月31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蓉江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了提供小份餐选择的菜单,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上饶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3年3月28日,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上饶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食堂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费的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味福记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及强制交易案
 
  2023年3月14日,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对味福记餐饮店进行现场核实。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其扫码点餐页面也未提示按需点餐,而是直接弹出就餐人数选项,并以“茶食费2元/位”为必选项生成消费菜单,赠送茶水和萝卜干、酸辣粉等普通小吃。部分消费者在不喜欢必选菜品,或不知道有必选菜品的情况下过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同时,点餐页面也未有关于“茶食费”可以清退或如何清退的提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选择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其餐饮浪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强制交易违法行为处40100元行政处罚。
 
稿 源:省局执法稽查局(反垄断局) 
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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