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0-10 13:26 来源: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鉴于,目前在农贸市场及商超内存在不同程度使用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俗称“生鲜灯”)的情况,在《办法》施行前,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
香格里拉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鉴于,目前在农贸市场及商超内存在不同程度使用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俗称“生鲜灯”)的情况,在《办法》施行前,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
 
  一、对使用照明灯具等情况开展自查,对使用“生鲜灯”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二、《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处罚。
 
  三、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等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日期:2023-10-10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