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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系列宣贯(三十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7-25 08:27 来源:市监昌平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7月20日北京市将进入主汛期,食品水淹变质、受到污染风险增大,伴随夏季高温高湿天气,极易引发食源性疾病,为进一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全区食品经营单位。
  7月20日北京市将进入主汛期,食品水淹变质、受到污染风险增大,伴随夏季高温高湿天气,极易引发食源性疾病,为进一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全区食品经营单位: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不购进被雨水浸泡、污染、过期和来源不明、标签标识不清的食品及死因不明、来源不明的畜禽类食品和水产品。
 
  加强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预包装食品是否包装破损、散装食品是否腐败变质、冷藏冷冻食品是否脱冷销售、短保质期食品是否过期、食品是否存在水淹浸泡等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下架、清理、销毁,防范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包装破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流入市场。
 
  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食品经营单位应全面排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贮存管理、温湿度条件、人员健康等风险隐患,严防经营过程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出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染受损等状况,认真做好食品原料清理、环境清洁、设备检修、用具消毒等工作,确保符合食品经营要求。
 
  请广大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提示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不购进、不贮存、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共同守护辖区食品安全。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针对重点场所、重点食品开展汛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从严从重打击销售受污染、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供稿单位:食品流通科 
日期: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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