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广安市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广安市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1-25 10:43 来源:四川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广安市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共分7章23条,分别从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情形、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和说明。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广安市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共分7章23条,分别从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情形、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和说明。

    该办法适用于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卫生行政、工商行政部门。办法规定,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相关监管部门应对举报人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

    办法规定,凡举报经查属实,将按3个等级进行奖励。提供被举报方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案件货值金额的5%给予奖励;提供被举报方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按案件货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提供被举报方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给予奖励。此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以上举报奖励的单项奖励金额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以及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日期:2014-11-25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