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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出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6-25 08:45 来源:烟台市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促进我市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统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全面推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近日,市局印发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意见。

    为促进我市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统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全面推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近日,市局印发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意见。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其中:A级为守信;B级为基本守信;C级为失信;D级为严重失信。

    按年度进行评定,评定时间为每年的11-12月份,由各县市区局依据意见制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评定,确定生产企业本年度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包括:1.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各类监督检查情况;2.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生产食品抽样检验情况;3.生产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规定受到查处的情况;4.生产企业发生质量食品安全事故及相应的处置情况;5.其他影响信用等级评定的情况。

    市局要求各县市区局根据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研究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梳理重点监管的行业和企业,优化配置人员力量,合理确定监督检查安排和频次。

    一、对信用等级为A级企业的监管

    1.采取监督管理与企业自律相结合,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核查外,可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每年监督检查应达到2次以上,生产产品予以抽检;

    2.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各种证明和备案手续;

    3.对企业形象宣传予以支持,优先以监管部门的名义表彰或推荐政府表彰;

    4.应行政相对人的要求,为其相关业务出具良好信用信息证明。

    二、对信用等级为B级企业的监管

    1.采取监督管理与企业自律相结合,每年监督检查应达到3次以上,视情增加产品抽检批次;

    2.对被处罚的企业进行案后回查,责其整改;

    3.列为年度专项整治范围,督促其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4.应行政相对人的要求,为其相关业务出具信用信息证明。

    5.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其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备案等业务。

    三、对信用等级为C级企业的监管

    1.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暗访突查、飞行检查力度,每年监督检查应达到4次以上;

    2.对被处罚的企业进行案后回查,责其整改;

    3.列为年度专项整治重点,监督企业整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4.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监督抽检全覆盖;

    5.曝光其典型违法案例。

    四、对信用等级为D级企业的监管

    1.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或由发证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2.列为年度监管重点,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

    3.对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检查其是否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发现未停止生产经营的予以取缔;

    4.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符合从业限制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限制;

    5. 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监督抽检全覆盖;

    6. 曝光其典型违法案例。

日期: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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