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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警示食用野生蘑菇中毒风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7-01 15:58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网 原文:
核心提示:随着天气转暖,野生蘑菇逐渐进入生长旺盛期,近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误食野生毒蘑菇的中毒事件,且发生次数和中毒人员有不断增加趋势。为此,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特别提醒市民及广大餐饮服务单位,不可擅自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随着天气转暖,野生蘑菇逐渐进入生长旺盛期,近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且发生次数和中毒人员有不断增加趋势。为此,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特别提醒市民及广大餐饮服务单位,不可擅自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据了解,野生蘑菇中存在多种有毒品种,毒性成分复杂,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观特征难以辨别和确认,且经烹调加工也无法破坏其毒素,在临床上一般可分为胃肠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脏器损害型和光过敏皮炎型,潜伏期最短10分钟,最长可超过24小时,根据中毒类型,可出现腹泻、呕吐、产生幻觉、精神错乱、贫血、皮肤肿胀、嘴唇外翻、肝脾肿大、脏器损害等多种症状,如抢救不及时,死亡率很高。

    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需要专业机构和人员帮助,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民间流传着一些识别方法经证明并不可靠,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在有采食野生蘑菇习俗的地区,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一旦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此外,要做好预警和防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防集体用餐、餐饮服务单位、企业或个人采集、加工、食用野生蘑菇。消费者如发现违法出售、加工野生蘑菇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拨打监督举报电话12331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日期: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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