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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执行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1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1-19 15: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我局决定对2015年广西执行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蜂产品、乳制品、饮料共6类食品60批次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其中合格产品58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对2015年广西执行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蜂产品乳制品饮料共6类食品60批次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其中合格产品58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小贴士:
 
  一、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为增加原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或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二、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为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使用添加剂。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一批食品存在超范围使用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防腐剂。
 
  【   附件1-6点击下载】:1. 粮食及粮食制品-产品合格信息
 
  2. 肉及肉制品-产品合格信息
 
  3-1. 蔬菜及其制品-产品合格信息
 
  3-2. 蔬菜及其制品-产品不合格信息
 
  4. 蜂产品-产品合格信息
 
  5. 乳制品-产品合格信息
 
  6. 饮料-产品合格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7日
日期: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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