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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秋季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黑食药监电〔2017〕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3-02 08:45 来源:黑龙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加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省局决定在2017年春、秋两季开学之际,在全省开展学校及幼儿园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加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省局决定在2017年春、秋两季开学之际,在全省开展学校及幼儿园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辖区域内大中小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开展自检自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
 
  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食品原料是否存在过期或无标签问题,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食品加工制作要求;是否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等。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坚决禁止供餐,并将其名单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二、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我省列入国家及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克东、明水、青冈、龙江、甘南、望奎、泰来、富裕、兰西、拜泉、林甸、饶河、汤原、绥滨、同江、桦川、桦南、海伦、抚远、延寿等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当地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采取“蛋奶工程”或其他非学校食堂供餐方式供餐的学校,要严格审查供餐企业的资质,加强供餐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供应食品的安全。
 
  三、全面开展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人员健康情况、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以及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备餐、留样、运输等各环节,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将其名单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四、全面开展校外托管机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与当地教育部门密切沟通配合,了解掌握学生在校外托管机构就餐基本情况。要严格校外托管机构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布获得许可的校园托管机构信息,供学校和学生家长选择。开展校外托管机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检查校外托管机构原料采购、人员健康、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并通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请分别于2017年3月20日前和9月20日前,将2017年春季、秋季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总结报省局餐饮消费监管处。今年省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地)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乔朝晖、尚贵民
 
  联系电话:0451-82610223、82610871
 
  Email:cyxfjgc@163.com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
日期: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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