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水果制品中铅的限量指标为1.0mg/kg。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相关报道: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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