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名优白酒重点销售单位进行行政约谈 监管模式从“...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名优白酒重点销售单位进行行政约谈 监管模式从“事后处理”向“事前服务”转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2-01 10:21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按照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针对群众反映的茅台酒市场销售乱象,尤其是节日期间,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借机炒作、违法操纵茅台酒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1月29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8家在呼茅台酒主要经销单位依法进行行政约谈,力求通过约谈方式,打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传统模式,形成促进双方加强协商、遵守契约精神的柔性执法方式,在良性互动中寻求“善治”。
  按照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针对群众反映的茅台酒市场销售乱象,尤其是节日期间,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借机炒作、违法操纵茅台酒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1月29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8家在呼茅台酒主要经销单位依法进行行政约谈,力求通过约谈方式,打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传统模式,形成促进双方加强协商、遵守契约精神的柔性执法方式,在良性互动中寻求“善治”。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上官应旭副局长、祁振巍副调研员参加了约谈会,并就有关事项进行研讨交流。
 
  此次行政约谈从监管威慑、平等协商、行政自制三个维度切入,督促经营者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茅台酒相关市场交易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并自查自律,做到合法合规经营。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对经营者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严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严禁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的规定,真实全面做好进销货台账。严禁利用其他资源、其他手段,虚构平价销售记录,再转移高价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严禁通过买卖茅台酒的包装箱、包装盒、标示等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四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严禁利用互联网、销售平台或其他自媒体散发茅台酒相关的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性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茅台酒的直营(特约)经销商,有义务遵守茅台厂家向社会公示的茅台酒是用来喝的不是用来炒的庄重承诺,以及100%拆箱销售、限量销售、1499元/瓶明码标价等相关承诺,相互监督,遵约守信,切实维护好茅台酒销售的相关市场秩序。
 
  行政约谈完成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还将辅以行政处罚和社会监督两项行政举措,对行政约谈对象未进行整改或整改效果不好的,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以此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积极维护茅台等名酒市场价格秩序,使其在约谈中改善治理,在公开透明中化解疑虑,在服务中寻求进步,实现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确保节日市场供销和谐、秩序稳定。(价格监督检查科、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
日期:2021-02-01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