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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05 08:21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6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5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6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调味品淀粉淀粉制品蛋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5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六合区食为轩零食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旷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蕉味饼干(韧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二、栖霞区杨兆华生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南京市高淳区淳天肥牛海鲜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四、江宁区会拼慧水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南京市高淳区祥泽水果超市销售的草莓,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六、南京旺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七、南京市六合区回头望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2021年第13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日期: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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