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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市场监管在行动|汉中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3-15 09:35 来源:汉中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2年,汉中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消费环境为目标,查办了一批占有顾客分币余额、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虚假宣传保健品功效等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相关行业经营者,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将2022年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二)予以公布。
  2022年,汉中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消费环境为目标,查办了一批占有顾客分币余额、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虚假宣传保健品功效等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相关行业经营者,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将2022年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二)予以公布。
 
  案例3:

  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
 
  【案例简介】 2022年7月,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案件线索,反映某烧烤店违规违法向13岁未成年人销售酒水饮用,导致小孩酒精中毒进行住院治疗。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位于苗乡广场的某大排档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大厅及包间内均张贴有“禁止未成年人饮酒”标识。查明该名未成年人确实在烧烤店消费过程中,经营店主向其销售了酒水,饮酒后住院治疗的情况属实。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该烧烤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以及未成年人监护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零售店等烟酒柜台需在醒目位置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牌,不向未成年人售酒。家长自觉不让孩子代买酒水,不在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饮酒,帮助和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案例4:

  火锅店扫码点餐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案例简介】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于2022年10月,接到一老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其在汉台区某家火锅店就餐时,服务人员要求其用手机扫描餐桌上的二维码,用微信小程序点餐,老人说自己不会用智能手机,要求使用传统的纸质菜单点餐,服务人员嫌他太慢不方便,遂到另外一桌去服务,认为自己受到了消费歧视,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接到投诉后,市局消保科立即前往该火锅店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中,该火锅店表示,大多数消费者乐于采取扫码点餐方式,因为扫码点餐图文并茂、价格明晰、菜品随时调整更新、使用方便快捷。对不使用智能手机的消费者依然采取纸质菜单方式点餐,但速度较慢,认为自身并没有歧视消费者的故意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纸质菜单,发现该菜单使用时间较长,菜单上许多菜品在当天的厨房、库房里并无准备,而厨房里预备的菜品,在纸质菜单中也没体现。如果使用该纸质菜单,客观上限制了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自由选择。执法人员进一步调阅火锅点用于扫码点餐的电脑服务终端,显示消费者在使用手机扫码后,该点餐系统不仅获取了消费者网名、电话号码,还要求获取消费者的实名、位置信息、注册地址、通讯录、相册等个人敏感信息,涉嫌未经消费者许可,过度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消保科根据掌握的书证、扫码点餐录屏、短信截图等证据材料,认为该火锅店违背消费者意愿,涉嫌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经研究决定立案调查。经查,该火锅店与四川一家网络公司签约,使用其研发的扫码点餐系统开展餐饮服务,网络公司负责安装调试、维护点餐系统,火锅店按年度向该网络公司支付服务费用。消费者在火锅店扫码点餐过程中,自己的网名、注册信息、实名、电话号码、地址的个人信息,均被网络公司后台获取,这些大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是如何被保管、如何使用、如何采取脱敏处理、如何采取保护措施等等要害问题,火锅店不仅不知晓,更没有任何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经消保科约谈该网络公司负责人,告知其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涉嫌违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时,该网络公司表示存在管理漏洞,立即着手修改程序,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在服务终端及单据小票上,对消费者姓名、电话号码的主体部分和号段,采取星号隐去处理,并加强对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使用。该火锅店和网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该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实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收集、使用信息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评析】新的消费模式必然出现新的消费纠纷。近年来就餐时被要求扫码点餐,的确给消费者提供了极大地便利。但是消费者有时却也很无奈,明明就是吃了一顿饭,手机点了个菜,自己的手机上就莫名的出现一些小程序、公众号,这倒也不算大事。但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个餐饮点、网络公司通过一顿饭,获取了诸如手机号、生日、姓名、通讯录、相册等与餐饮消费无关信息,侵犯了个人信息安全时,您一定不会认为这是小事。在2021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就“扫码点餐”的问题在官网发文。中消协认为,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工具,不应成为攫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借口,更不应成为阻碍大众消费的壁垒。中消协指出,首先“扫码点餐”不应成为“单选题”,要警惕“消费便利”变成“消费烦恼”。中消协对此发表了以下观点:一是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二是仅提供“扫码点餐”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三是不提供现场菜单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四是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阻碍。二维码、小程序、公众号这些原本为了便民产生的工具,不能成为一些商家过度宣传营销的手段。消费者如在日常消费当中遇到强制扫码关注,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况,可以及时拨打12315向相关部门求助,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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