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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九十三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5-06 14:12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九十三批),食品领域涉及招远市唯美蛋糕屋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招远市嘉浩快餐店未按规定张贴健康证明案; ;招远市朕常尝小酥肉店未按照规定公示小餐饮证案。
   招远市唯美蛋糕屋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3年2月14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唯美蛋糕屋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实施进货查验并保存相关凭证,对此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23年2月18日前改正。2023年2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招远市唯美蛋糕屋进行检查,发现其仍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保存相关凭证。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嘉浩快餐店未按规定张贴健康证明案
 
  2023年3月3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嘉浩快餐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张贴健康证明。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朕常尝小酥肉店未按照规定公示小餐饮证案
 
  2023年3月16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朕常尝小酥肉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公示小餐饮证。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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