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3期(总...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3期(总第41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8-10 16:58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24大类食品179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罐头、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7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79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罐头、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7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章丘区车惠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海阳小纪店销售的青尖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高唐县鑫钰副食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青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青蔬菜批发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芝罘区李伟水果经销店销售的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芝罘区李伟水果经销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佳乐家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佳乐家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青岛芙蓉小镇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枣庄薛城区利家源百货超市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日照市东港区霞洁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日照市岚山区金豪水产行生产的烘干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3/3/1,规格型号:100克/袋),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龙口市龙港天润发玛特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海阳盛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瓦罐带鱼(畜禽水产罐头)(生产日期/批号:2022/12/10,规格型号:410g/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莱阳市阿胜大饼店加工的面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莒南两个渔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集中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市中区王朋水产商行销售的银鲳鱼,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宁阳县华汇宜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淄博鸿禹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选猪肉卷(速冻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2/12/2,规格型号:75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利津县小涛果蔬批发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东营老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酱(酿造酱)(生产日期/批号:2022/12/18,规格型号:360g/袋),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有机污染物问题
 
  广饶县丁庄镇吉民粮油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滨州市沂兴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棉仁油(生产日期/批号:2023/1/1,规格型号:5升/桶),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滨州市沂兴粮油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
 
  2023年8月10日 
日期:2023-08-10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